*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锦诚公招(货物)2025-013
项目名称:班玛县西宁市前置仓牦尊胶加工厂厂房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5850000
最高限价(元):5548967.5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班玛县西宁市前置仓牦尊胶加工厂厂房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 5
预算金额(元):5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班玛县西宁市前置仓牦尊胶加工厂厂房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工期:20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7.其他资质条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牵头单位为货物供应商。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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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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