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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5年榴莲谷施工服务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5年榴莲谷施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5年榴莲谷施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NTT-SCMX-202503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262315.05元,含税总金额295958.15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5701.26元

1.6 标段划分:               

    þ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þ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系数限价,最高折扣系数限价为1.00。供应商须基于本项目不含税预算金额进行折扣系数报价(安全生产费不打折),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榴莲谷基地室分直放站安装及外电施工服务采购,内容包括:(1)外电专业:新建高压线路1988米,新建低压线路297米,新建高压台区1个及安装变压器等设备;(2)室分专业:新增抱杆2根,安装直放站2台,安装板状天线3付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262315.05元,含税总金额295958.15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5701.26元。

2.2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3划分标包:不划分标包。

2.4实施区域:海南省东方市。

2.5质保期:自竣工之日起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中国铁塔的各项规范要求。

2.7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3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的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的至少1名。可以2人各持一证,也可以1人持两证。

二、项目负责人: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可以是1人同时满足,也可以是多人分别满足):

①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至少1名;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至少1名。

2)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至少1名。可以2人各持一证,也可以1人持两证。

(2)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与施工班组中的专职安全员复用,但不得担任其他角色。

证明材料:须提供上述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同时具备外电专业、室分专业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5财务要求: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控股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东方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海南省/东方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东方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海南省级/东方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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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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