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5085
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0443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办公、生活用品、电子设备耗材配送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办公、生活用品、电子设备耗材配送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 办公、生活用品配送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00000.00 | |
|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办公、生活用品、电子设备耗材配送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 电子设备耗材配送及维护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3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完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