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五局集团南京至滁河市域(郊)铁路(南京段)工程施工总承包D.S04.X-TA0项目经理部设备销赁招标公(设备类别:汽车起重机)招标编号:LGS-JTZL-2025-033
1.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中铁五局承建南京至滁河市域(郊)铁路(南京段)起自苏皖省界,经北斗产业园站,止于南京北站。TA01标全部为高架线,含高架站I座,线路北起滁河南侧黑扎营村,沿既有黑扎营路、永新路西侧向南敷设南端止于永新路与华宝路交叉口西南象限,转入地下段,标段里程为DK49+640.193~DK52+440.322全长2.8km。合同中标价为32013万元(工程费用23331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83万元),合同工期2024年8月1日~2027年3月31日。
本项目因场地制约等因素导致汽车起重机用量增加,需补充租赁25t及50t汽车起重机用于项目主体结构桥面系以及后续安装工程施工。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设备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所需汽车起重机集中进行竞争性谈判。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19]44号);
(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19]45号)。
2.招标设备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的租赁设备为汽车起重机。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招标设备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设备租赁、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符合设备租赁经营范围,能开具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3.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承诺授信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分期使用率为100%;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以来财务审计报表一份或公司财务经营情况说明,提供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
3.3设备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2)具有相应合格证,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合同的能力;3)应提供投标设备清晰的正面及45度侧面的彩色图片。
3.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安全施工能力,项目租赁商为设备配备操作手,操作手具有行业操作证及设备合格证,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为设备购买保险。
3.5业绩要求:能提供近3年至少两项类似规模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的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至少2份。
3.6其他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违法、失信及不良行为。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
系。(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租赁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8)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租赁商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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