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电力能源招标网! 登录 注册
[无锡市][WXLX202412008-X02]梁溪饭店改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梁溪饭店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溪饭店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溪饭店改扩建工程 锡行审投备[2024]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梁溪饭店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中山路177号 
    2.1.2建设规模:位于无锡市梁溪区中山路177号,总用地面积17506㎡,总建筑面积约16717.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280.9㎡(包括市级保护修缮建筑面积约3929㎡,改造建筑面积约735.7㎡,新建建筑面积约9616.2㎡),地下建筑面积约2436.8㎡。项目规划有体验商业、特色美食、会议接待、度假酒店等功能,整体提升项目品质、进一步丰富项目业态。 
    2.1.3合同估算价:1773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96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1月12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2月1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5月22日 17: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担任;(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审核确认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4)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养护期限:2年(花草一年五季更换及养护)。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和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项目设计内容:要求设计师驻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设计管理、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设计专业内容包含总体设计效果把控、新建建筑设计、文保建筑保护修缮设计、古树名木保护及文保围墙设计、引导改造建筑设计、后勤楼改造建筑设计、原变电所拆除新建设计、景观设计、室内精装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室内外标识标牌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外立面深化设计(幕墙)、声学设计、BIM设计、绿建(含相关检测)、节能、海绵设计、变电所(含土建、外线管廊)、市政专项设计(如供电及变电所内变配电系统、通信、燃气、供水、热力、雨污水管网综合设计)等;(3)后续服务包括: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设计代表驻场、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对所有设计内容进行现场交底服务,并辅助协调各施工单位解决技术问题,现场检验各空间的放线情况,对误差进行校核,并出具调整意见。设计负责人定期巡视现场。 2)项目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结构工程、文保建筑保护修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粗装修、精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雨水工程、热水工程、消火栓、喷淋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加固工程、气体灭火工程、室外道路及铺装、景观绿化、海绵城市、雕塑小品、围墙及大门、标识标牌、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泛光照明、景观照明、燃气工程、蒸汽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电梯、光伏太阳能、厨房设备、洗衣房设备、软装、变电所设备、文保围墙、古树名木保护以及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立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外涉及与市政管线的接口施工(含雨污管网、通信等管线施工)引入到本项目功能房间内的实施费用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 3)采购部分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人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 4)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总承包管理、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相关报批报建配合和施工审批配合、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2 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载明的,可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施工合同。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载明的,可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施工合同。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条件:[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拟派施工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本段“其他要求”因系统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7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载明的,可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施工合同。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自2023年11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11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8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常州市]常州新中轴产城融合项目总承包一标段6#室内精装修分包工程

下一篇 [扬州市]宝应县夏集镇丰收村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最高限价公示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