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房建公寓段第二批窗帘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5-137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房建公寓段第二批窗帘招标人为上局-合肥房建公寓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第二批窗帘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情况: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商或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自身投标产品完整的经销渠道信息(要求溯源至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2年(2022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须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附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指标)。
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同类型物资近3年(2022年至今)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最终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不接受近3年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过的供应商;不接受近3年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有效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有效截图);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有效截图);不接受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有效截图)(2022年至今)。
6.其他要求:
①在国铁采购平台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②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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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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