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渝悦·肿瘤智控”应用(一期)(CQS25C0207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07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1947AF
项目名称:“社会·渝悦·肿瘤智控”应用(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16,300.00元
最高限价:6,416,3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社会·渝悦·肿瘤智控”应用(一期) | 6,416,300.00元 | 1 | 套 | (一)服务范围:项目建设包含肿瘤“防、筛、诊、治、康、管”一体化服务链条;(二)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服务要求;(三)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上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预留份额通过组建联合体方式实现,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并独自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各方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协议。
(2)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且联合体各方包含大型(或非企业性质单位)、中型和小微企业的,属于中型企业的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2%,属于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且联合体包含大型(或非企业性质单位)和小微企业的,属于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6日 至 2025年11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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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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