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7/17-QT-373)
一、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大龙分公司2026年度钢球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龙凤大道旁
2.2 项目规模:2*3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所投磨机钢球的制造商应取得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技术检测(铸造磨球)报告,结论至少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代理磨机钢球的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授权,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06 11:30到2025-11-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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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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