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盾构高压电缆租赁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隧道施工五标段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盾构高压电缆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隧道施工五标段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项目施工包含4座盾构隧道,均位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上,隧道共长10.611公里;分别为嘉鱼长江隧道盾构穿越长4830米;黄石长江隧道盾构穿越长1435米,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安庆长江隧道盾构穿越长2850米,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秋浦河隧道盾构穿越长1496米,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以上4座盾构隧道均各包括1座始发井及1座接收井。其中嘉鱼长江隧道盾构穿越接收井、安庆长江隧道盾构穿越始发井及接收井需使用竖井掘进机施工,施工合计长度125.064延米,项目工期为两年。
2.2招标范围: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时间(月) |
进场时间 |
物资承诺出厂年限 |
备注 |
| 不分包件 |
盾构高压电缆 |
(10KV/UGEFP3*95+3*50/3) |
米 |
6000 |
19 |
2025.12 |
3年内 |
(1)以上为预计租赁时间,最终租赁时间以现场双方签认的实际数量准。要求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租赁单价包含盾构高压电缆的进出场费、电缆检测费、电缆连接时的耗材及人工费;乙方免费定期提供技术服务。
(3)技术性能及指标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环保要求,投标物资投入项目使用时的出厂时间不得超过3年,满足招标人施工生产需求。
2.3招标编号(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43643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租赁商,本次招标接受不同品牌的生产商或租赁商投标,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为自有物资,拥有完整产权,须提供投标人拥有完整产权的物资清单和证明资料。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为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物资,具有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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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