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供电段太阳能监控警示装置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5-126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供电段太阳能监控警示装置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上局-徐州供电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徐州供电段2025年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六)250709(徐电财通〔2025〕10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阳能监控警示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3.1.2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级第三方灯具或电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太阳能监控声光警示装置参数的报告(检测报告需冠名“国家”字样(投标产品送检日期需在2025年9月之前);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和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4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https://cg.95306.cn)。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产生质量问题同用户发生纠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期内投标单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 (2023年至今) ;
3.1.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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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