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高浓度废水处理服务项目(2026)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委托,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高浓度废水处理服务项目(202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液化气预碱洗水、除臭废液、以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硫高COD污水统称为高浓度污水,必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预处理,然后再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2.2招标范围:高浓度污水1200吨/年的处理、运输及回输。(处理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地点:投标人所在地。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投标人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应提供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三项的高浓度污水处理服务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书)
(5)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的。(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6)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5设备要求:投标人应承诺随时能够接收高浓度污水,高浓度污水储存能力不低于200方。(提供设备图片及编号)。
3.6其他要求:
(1)处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高浓度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m3/d以上(提供环评或者设计文件)。
(2)招标人现场现场条件不满足投标人相关需求时,如需改造,由投标人出资进行。(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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