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4-00137
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购置眼科超声乳化玻切治疗仪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购置眼科超声乳化玻切治疗仪1台和验光仪1台。详见附件
交货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参数要求
交付地点:营口市人民医院 海平路三号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至质保期结束;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国产产品除外); 3.4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二证合一。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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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