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2026年基站光伏施工项目(招标编号:CT20251105030),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招标内容:主要采购内容为26.46MWp一体化机柜、机房等场景光伏施工服务,除光伏组件、适配器、汇流箱以外的所有主辅材料及施工。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预估规模/工程量: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4176万元,税率9%,含税4551.84万元。
实施地域:江苏省,详见各份额对应区域。
保修期:施工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施工工艺3年免费保修,自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确认签字日起开始进入保修期。在免费保修期内遇重大任务,根据用户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在保修期内,系统和设备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损伤或损坏,投标人须免费修理或更换,光伏组件及相关配套设备安装工艺需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国标、行标要求。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派单30天内完工交付。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光伏组件、适配器、汇流箱以外)。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4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 综合排名 |
实施区域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预估中标金额(万元,不含税) |
| 第一名 |
扬州、盐城、徐州、连云港 |
1 |
33.00% |
1378 |
| 第二名 |
泰州、苏州、南通 |
1 |
28.01% |
1170 |
| 第三名 |
宿迁、南京、淮安 |
1 |
22.99% |
960 |
| 第四名 |
镇江、无锡、常州 |
1 |
16.00% |
668 |
| 合计 |
4176 |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以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规费、税费)为基准价报报价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非OFF)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基准价(不含税,元/kW)(不含安全生产费、规费、税费) |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元/kW) |
规费(不含税,元/kW) |
| 一体化机柜(预制) |
9.07 |
MWp |
1585.59 |
52.58 |
47.15 |
| 一体化机柜(现浇) |
2.27 |
MWp |
1931.02 |
64.04 |
57.42 |
| 机房站施工 |
15.12 |
MWp |
1328.87 |
60.02 |
53.81 |
| 庭院站施工 |
1165.60 |
52.64 |
47.2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已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的应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2)项目负责人(配置不少于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不少于4人):具备4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4)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此处人员与本项人员要求(1)或(2)或(3)中的人员一致);
(5)投标人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安管人员中项目负责人B证要求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1)具备【通信主管部门】的B证人员,同时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B证人员,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上述1)、2)要求,1人同时满足或2人分别满足。
(6)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要求:
1)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低压电工作业)(配置不少于4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高压电工作业)(配置不少于8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
3)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高处作业)(配置不少于8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注:①所有人员不得重复;②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有效的证书、投标截止月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③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④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⑤注册建造师不得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光伏施工类业绩或通信基站外市电引入或配套施工类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6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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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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