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2-YZDX-G2025-0013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原件扫面上传加盖公章); 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扫面上传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面上传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面上传加盖公章); 5.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原件扫面上传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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