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828000202502000095(省网)、JXBM-2025-G0008(市网) 2、项目名称:金乡县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148.00万元/年 最高限价:3148.00万元/年 本项目按年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所报年折扣率不得低于3.50%(折扣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否则为投标无效。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投标请慎重。 5、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组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金乡县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对全县33处办公场所实施以能源费用托管模式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7、服务期限:根据《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服务期限为10年,期限开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8、工期:具备改造条件的办公场所积极推进完成全部节能改造内容并调试完成,进度根据招标人或用能单位需求进行;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待用能单位能耗相对稳定或平稳运行1-3个完整周期(按12个月/周期)后,按实际需求进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有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2.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6、供应商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z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