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5-1392-01
项目名称: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共治中心具身智能与无人机警务应用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76.27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共治中心具身智能与无人机警务应用项目主要内容:深化景区无人机应用场景建设,建设智能服务机器人应用场景,全面提升生态警务在巡查监管、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核心能力与综合效能。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按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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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