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经济开发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黎平经济开发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已由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黎平经济开发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黎发改复〔2024〕2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20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黎平经济开发区 。 |
| 2.2 建设规模:1.新建一座污水处理规模10000m³/d的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20亩,包括预处理池、AAO生化处理沉淀池及污泥池、水解酸化池、反硝化深床滤池、中间水池、除臭装置等,并购置污水处理设备、自控仪表及监控系统。 2.新建一座污水处理规模1500m³/d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15亩,包括预处理池、在线监测设备间及滤池设备间、中间水池、除臭装置等,并购置污水处理设备、自控仪表及监控系统等。 3.新建污水管网12400米,混凝土污水井177座及污水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等。 |
| 2.3 合同估算价:945137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天 。 |
| 2.5 标段划分:黎平经济开发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 |
| 2.6 招标范围:(1)勘察部分: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地质勘察任务,包括初勘、详勘及相关技术服务。(2)设计部分:实施性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书编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提供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含设备采购)部分:完成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提供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如下专业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注1: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注2: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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