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园 Bio-Bank二号加速器项目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园 Bio-Bank二号加速器项目总承包(EPC)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华石南路东、海科路北。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围绕高性能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疗设备等核心产业方向,建设一批符合加速期药械企业需求的科创载体。总用地面积约68684平方米;容积率≥1.2,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1626.07平方米;估算投资22000万元。该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
2.1.3 工期要求:总工期450日历天【其中:建筑施工图设计50 日历天,含审图及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40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
(1)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基坑支护、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抗震支架、智能化系统、电梯、建筑节能、PC、绿色建筑、热水系统、幕墙、泛光照明、交通标线、标识标牌、所有公区部分装修、室外配套(道路、雨水、污水、景观绿化、交通标识标线、标识标牌、交通划线、海绵城市、路灯、综合管线、临水临电等)】等工程设计(不包含燃气、三网合一及5G的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深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含综合管网)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建筑红线范围内“三通一平”的规划。
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的深度进行,同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内容:本工程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桩基、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抗震支架、电梯(含轿厢装修)、建筑节能、PC、绿色建筑、热水系统、幕墙、所有公区部分装修(详见装修界面表)、交通标线、标识标牌、泛光照明、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雨水、污水、景观绿化、围墙、交通标识标线、标识标牌、海绵城市、路灯、综合管线、临水临电、临设临时围挡等)、建筑红线范围内“三通一平”等工程的施工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基本设施、室外配套设施等的采购、维护、安装、调试、验收等内容(不包含软装、燃气、充电桩设备、智能化、三网合一及5G工程的施工及采购)。
(3)协助招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气象等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4)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具有下述①和②的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本项目允许由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B 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供。)
3.2.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设计方提供。)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若该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则须为牵头人)。
3.3.2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3近两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近一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 近三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 投标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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