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原水六标段项目经理部水泥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原水六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项目施工所需的水泥进行批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240),现将有关竞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加压泵站、原水输水管线、供水枢纽工程(含青岛北部中心水厂和管线维护中心)、配水管线及工程信息化五部分内容,其中新建一期加压泵站1座,敷设原水输水管线总长83.76km,净水厂及管线维护中心1座,敷设配水管线44.67km及工程信息化系统。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等别为Ⅱ等。本次采购的材料将使用于市内双管段原水管线桩号24+526.8~27+657、即墨方向配水管线桩号0+000~2+711.8、胶州支管桩号支 0+000~支0+489.5范围内的建设任务。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复合硅酸盐水泥 |
P.C42.5袋装 |
吨 |
184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原水六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袋装 |
吨 |
2210 |
|
合计 |
吨 |
206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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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要求
1、竞价方式: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的模式,在报价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 30 分钟内还有最新报价的,报价截止时间将延长 30 分钟。(特别注意:1.每次上传的报价文件均要完整,包含资格审查资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说明文件,价格最终以平台报价为准。2.本次竞价不限制报价税率,平台报价统一按不含税总价进行竞价,响应文件报价表中明确报价税率,最终按照不含税报价与报价税率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期: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采购机构、使用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原水六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暂定交货地点如下: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袋装水泥需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规范中关于普通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
4.2、袋装水泥每袋净质量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 99%,随机抽取 20 袋的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 100%,水泥包装袋应符合 GB/T9774 的规定。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2)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是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一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水泥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4)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响应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建议提前一天)。邮寄或递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区李王镇李王路水电十四局,收件人:潘虎成,联系方式:15392952780。保函受益人统一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出账。
(5)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数智化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
(6)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7)保证金办理退还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5073072261
(8)保证金返还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②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9、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货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80%,9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3)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满足合同技术及规范要求,且实际供货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水平,若价格涨幅超过市场价或同区域近期采购价格时,需方有权与供方沟通协商调整合同单价,沟通协商不成需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0.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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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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