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城乡融合数智乡村建设项目(NAQ25C0022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5C00224 采购执行编号:RQZX-2025-028
项目名称:南岸区城乡融合数智乡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737,900.00元
最高限价:6,737,9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南岸区城乡融合数智乡村建设项目 | 6,737,900.00元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合同金额的至少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并加盖投标人及分包企业公章)。投标人应提供其自身以及所承担分包份额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企业的,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合同金额的至少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金额的至少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并加盖投标人及分包企业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所承担分包份额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4日 至 2025年11月1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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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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