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CGHSST-WZ-2025-21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已由吉林省水利厅以《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吉水审批[2021]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吉林郭尔罗斯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20%、吉林郭尔罗斯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65%、社会资本15%。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瓷砖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为中铁二十二局资质中标,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承建,中标合同价588389080.23元;合同工期为760日历天,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位于吉林省前郭县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西两部,紧邻查干湖,由七个单项工程组成,均为《查干湖治理与保护规划(2018-2030年)2020年修订版》中确定的建设工程,其中生态修复工程五项,位于查干湖东南部,分别为深重涝区承泄区工程、前郭灌区引松渠道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前郭县大箔口工程、大玉儿湿地恢复工程、苏家泡、六家泡湿地恢复工程;湿地补水工程两项,位于查干湖西部,分别为利用大安灌区二干渠工程、利民排干工程。另有与之配套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营业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水泥稳定碎石、混凝土的生产厂家要求达到日生产2000立方米,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如有需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需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同类货物供应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1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招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合作资格状态的供应商;最近两年内(2023年-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合作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或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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