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5J6-FG0274
一、采购条件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计划采购商品混凝土用于项目工程施工,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站址距离乌海市区直线距离8km,距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直线距离分别为440km、330km,下库位于甘德尔山西麓的白石头沟内,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225.00m,死水位1187.00m,设计洪水位为1225.21m,校核洪水位为1225.29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826万m³,其中死库容38万m³,调节库容788万m³。环库轴线长2369m,环库库顶设10m宽的公路。
下水库工程主要由下水库堆石坝工程、库盆工程、库底排水工程、部分输水系统工程(进/出水口、尾水检修闸门井)土建工程、沥青混凝土防渗工程、渣场工程等其它工程。
2.采购范围: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所需采购商品混凝土36500m³和水稳料420吨。
3.采购数量:1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计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F50  |  
      m³  |  
      80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F50  |  
      m³  |  
      185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W6F300  |  
      m³  |  
      10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W6F100  |  
      m³  |  
      35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W8F100  |  
      m³  |  
      5500  |  
      |
6  |  
      水稳料  |  
      10%水泥掺量  |  
      吨  |  
      420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显示数量、金额。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网站打印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报价方提供的物资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综合单价费用包含详见报价人须知,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投标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均不予调整。
3.交货时间及数量: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照买方计划通知进行交货。
4.交货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水电十一局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施工工地,距离海勃湾市区8公里)
5.如报价方提供税率不同,评标以不含税价格做对比。评审结果确定后,买方将通知中标方签订合同。
6.付款方式:
A、付款
先货后款,按批次结算。卖方提供本批次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询价方物资设备科核对,到询价方物资科走验收程序并到财务挂账;按询价方财务付款流程申请支付款项。询价方根据资金情况内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
所有报价均为含税价。发票税率为国家现行税率,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结算金额做相应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双方合同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实际结算金额=不含税金额 *(1+实际发票税率)。
B、发票
(1)报价方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报价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买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报价方全额进行赔偿。
(2)报价方未能按买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3)合同总价中包含所有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组织验收、维护及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C、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电建融信(一年期)、ABS供应链等方式进行支付。若遇资金紧张,买方可选择全额使用或部分使用供应链金融、承兑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所产生的贴息及手续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1)报价方(供应商)如对以上付款方式有异议,请另行注明。
7.到货检验验收:商品混凝土运送到工地现场后,买方必须有两人以上、现场监理和卖方人员进行检验验收。检验方式为:重量、外观,数量、常规检验。交货时买方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完整性进行检查,
8.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具体如下:
如有国家相关机构有最新质量标准出台,按照国家最新出台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有最新版标准,均按最新版本标准执行)。
供货至现场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卖方无条件负责运回,损失由卖方自行负责。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重大安全、环境因素在技术文件中列明并在货物交接和技术培训时进行交底说明
(2)供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需方需求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具体技术要求,同时供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3个月,但并不免除供方对所供商品混凝土质量负终身责任。供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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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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