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场平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场平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9-522601-04-01-385826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凯里市振兴工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炉碧工业园区 。 |
| 2.2 建设规模:计划场地平整规模约为993.948亩。项目主要内容为:对高出设计标高部分的场地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对低于设计标高部分的场地进行碾压、回填等。项目开挖土石方约297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约308万立方米。 |
| 2.3 合同估算价:19915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450 天。 |
| 2.5 标段划分: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场平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2.6 招标范围:计划场地平整规模约为993.948亩。项目主要内容为:对高出设计标高部分的场地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对低于设计标高部分的场地进行碾压、回填等。项目开挖土石方约297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约308万立方米。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如下专业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5)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即可;(6)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3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7)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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