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昌平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昌平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监理)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5]96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阳坊镇CP05-1201-0001地块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57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29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755 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11986.95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409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并履行对预制构件驻场监督职责。
2.5 其他 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的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委托人临时安排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57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29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755 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11986.95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409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并履行对预制构件驻场监督职责。
2.5 其他 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的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委托人临时安排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