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钢管桩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钢管桩购置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903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采购钢管桩70个,其中30米单管塔钢管桩20个、35米单管塔钢管桩14个、40米单管塔钢管桩36个。
1.2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506万元,预估税率13%,含税571.78万元。(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地市 |
钢管桩采购需求 |
|||
| 40米单管塔钢管桩 |
35米单管塔钢管桩 |
30米单管塔钢管桩 |
合计 |
|
| 哈尔滨 |
5 |
4 |
4 |
13 |
| 齐齐哈尔 |
15 |
2 |
5 |
22 |
| 大庆 |
4 |
4 |
5 |
13 |
| 绥化 |
6 |
2 |
2 |
10 |
| 双鸭山 |
0 |
0 |
2 |
2 |
| 黑河 |
6 |
2 |
2 |
10 |
| 采购需求合计 |
36 |
14 |
20 |
70 |
| 不含税单价(万元) |
8 |
7 |
6 |
- |
| 不含税总价(万元) |
288 |
98 |
120 |
506 |
| 含税总价(万元) |
325.44 |
110.74 |
135.6 |
571.78 |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供货区域为黑龙江省境内。中标额度=项目预算*份额占比*中标折扣。
| 中标人 |
份额 |
份额占比 |
| 第一中标人 |
份额1 |
60% |
| 第二中标人 |
份额2 |
40% |
1.4到货期限及施工期限:订单下达后25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并符合验收标准。
1.5供货/施工地点:黑龙江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6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
1.7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8保修期:保修期为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3年,对出现问题免费进行修理或替换(钢管桩保用期与铁塔一致均为50年)。
1.9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业绩要求: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同类产品(钢制铁塔)销售业绩,且销售业绩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3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2.1.8投标人须提供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须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在本企业缴纳2025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所有证明材料提供的不全或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的,均不作为有效证明材料计算。
2.1.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1.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2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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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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