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G1-02601-MZSJ-0018 项目名称:蒙自市公安局采购执法执勤车(2025)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34 最高限价(万元):34 采购需求:采购4辆五座执法执勤车。(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一次性验收合格。交验车后,按采购人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警用标识喷漆和安装,并交付正常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投标报价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关于节能与环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