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 其 他 物 资 )
询价编号:ZT11(10)-GZGJ-XJ-2025-02
公司:
因 赣州 贡江取水项目施工需要,我公司 赣州贡江取水2标项目 拟采购一批 砂石料 (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备注 |
碎石 |
10-20mm |
GB/T14685-2022 |
吨 |
1000 |
|||
2 |
河砂 |
中粗 |
GB/T14684-2022 |
吨 |
500 |
||
3 |
机制砂 |
I级、细度模数1.6-2.2 |
GB/T14684-2022 |
吨 |
4000 |
||
4 |
碎石砂 |
碎石、机制砂配比4:6 |
GB/T14684-2022 |
吨 |
400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过磅验收,物资运抵交货现场后,以乙方出厂过磅数量为初步计量参考,甲方进行复磅核实,根据甲方试验部门,依据甲方试验室实测含水率扣除含水量后计算而得,验收数量保留2位小数。若复磅存在负差(即扣减超出部分的水分重量后,甲方复磅重量<乙方出厂过磅数量),则按甲方实际过磅重量作为最终计量依据。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砂石料必须符合 GB/T14684-2022、GB/T14685-2022国家技术标准 。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3日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赣州贡江取水2标项目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90 天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18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97%的价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 3 个月内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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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