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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混凝土采购(FA00000429896)
公告标题:
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混凝土采购(FA00000429896)
公告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混凝土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因我司夏茅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AB2506130 安置地块项目经理部的施工需要,现拟对该项目需用的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范围为AB2506130地块及配建绿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为308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03562.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建设安置房8栋,公建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邻里中心和养老服务机构等。

2.1. 招标内容:

2.1.1. 招标混凝土95200方,分2 个包件报价,其中,包件1:66720方,包件2:28480方。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2.1.2.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9《预拌混凝土》标准,混凝土质量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及其相关技术标准。

2.1.3. 交货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白云区廖家社涌以南、石夏路以东、数字大道以北、广花快速路以西区域AB2506130安置地块。

2.1.4. 供货期限:2025年11月至项目完工,工期6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生产/供应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质。

3.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4. 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同类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证明。

3.6.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3.7.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被列入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3.8. 其他要求

3.8.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3. 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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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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