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智慧化工应急综合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 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智慧化工应急综合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智慧化工应急综合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服务部以玉发改龙潭许可【202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林龙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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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招标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6534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片区工业大道与白平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建设规模: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智慧化工应急综合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包含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封闭化管理、公共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采购应 急储备物资及特勤站装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工程 总用地面积54127.35m²(约81.19亩),总建筑面积1596.88m²,总计容面积2828.88m²,构筑物占地面积1232.00m²,建筑总占地面积1274.64m²。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1596.88m²,主要包含危化品停车位110个、管理综合楼(490.62m²)、消防水泵房/发配电房/应急救援物资仓库(280.00m²)、综合服务车间(351.00m²)、废水处理站(435.50m²)、临检用房/门卫(24.44m²)、门卫(15.32m²),并配套建设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废水应急池、罐箱堆场等工程。二期增建危化品停车位110个,建成后项目总危化品车位达220个。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道路、标识系统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及室外配套工程。 (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工程 智慧化管控平台分两期建设。按照园区智能管理系统根据政府云网络环境建设,系统总体架构按照分层设计,采用五层架构,分别为设备设施层、数据访问层、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用户展现层。智慧化工园区智能管控系统包含: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双预防体系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园区封闭管理、敏捷应急管理、园区运营、一张图管理等相关系统。 (三)封闭化管理建设工程 封闭化管理建设工程分两期建设,本次仅建设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一期。一期封闭化围栏8600米,边界长度8600米。园区设置两处卡口,配置门禁、卡口智能化及周界管理。在园区周界设置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在园区内已建消防大楼内改造1间指挥室(108.00m²),指挥室配备LED大屏及会议系统。二期是在一期的基础上,对整个园区进行封闭。二期封闭化围栏10079米,边界长度10079米。二期园区卡口在原一期卡口基础上调整,并新增一处卡口。增设应急广播、有毒有害气体探测设备、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系统。二期指挥室增加融合通信系统。 (四)化工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新建公共事故应急池(20000m³),选址位于园区内已建污水处理厂北侧。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8000m³公共事故应急 池,配套建设主干管网。配套智能切换阀井、雨水切断装置、液位监测系统等设施。二期扩容建设12000m³(总容量达20000m³)公共事故应急池,增设油水分离+沉淀模块;配套建设支干管网 及支管管网。配套补充智能化系统,接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五)应急储备物资及特勤站装备采购工程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试行)》通知内 化工园区认定要求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补充应急救援物资配备。 合同估算价:335.17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9002856026534001001,标段(包)名称: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智慧化工应急综合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其他 :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设计和勘察资质,其中设计资质为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化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三家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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