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DCGC[GK]2025002
项目名称:泉州市光前医院电子鼻咽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70,000.00元
采购包1(泉州市光前医院电子鼻咽镜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7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 电子鼻咽镜 | 1(套) | 否 | 使用科室:五官科。用于鼻咽检查。包含主机及镜子。 | 77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备案证明或供货前通过备案的承诺。。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