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农村公路水毁重建工程(一期)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YBZ20251015JTGC01002001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农村公路水毁重建工程(一期)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农村公路水毁重建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珲发改审批(2025)5号批准建设,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珲春市行政审批局以珲行审发[2025]7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珲春市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增发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珲春市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28.088公里,采用设计速度20km/h的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5.0/5.5/6.0/7.0/8.0/9.0米,路面宽度4.0/4.5/5.0/6.0/7.0/8.0米,土路肩宽度 2x0.5米。设置波形梁护栏1542米,护栏翼墙18米,混凝土护栏40米,新建交通标志64个,更换版面1个,交通标线2226.07平方米,道口标柱120个,减速带30.9米,路基换填处理2740米,路基防护135米,路基挖方14851立方米,路基填方6183立方米(其中培路肩土方4595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40085平方米,中桥1座(维修利用),涵洞21道(原有利用4道,新建1道,拆除新建16道),施工便道0.51公里,临时便涵133米/17道,平面交叉115处。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建设地点:珲春市密江乡、英安镇、板石镇、杨泡满族乡、敬信镇。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及质保期阶段。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监理施工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优良。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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