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ZHZC-G2025-0023 项目名称:警务辅助人员服装费用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4.3万元 采购需求: 包括一批文职类辅警执勤服、单皮鞋等,一批勤务类辅警执勤服、作训服、作训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满足使用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各一份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