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哈得满深2井大修作业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15-FW037-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成本。
1.3 项目概况:满满深2井于2021年05月01日投产,3mm油嘴,投产初期油压34.6MPa,日产油43.49t,日产气27384m³,日产水0.51t。2023年6月静温静压梯度测试时遇卡,投剪切棒取出工具串以上钢丝,部分钢丝、剪切棒及仪器串落井,堵塞管柱。2023年7月XJ750修井机倒扣打捞出油管80根及井下安全阀,下对扣工具试提脱开,因修井机负荷不够临时完井。2024年3月XJ850修井机打捞倒扣起出完井油管6817.35米,油管内4个剪切棒、通井工具串等落鱼全部捞获,但6817m以下油管内堵死,无法满足注水要求,需要继续处理下部管柱和封隔器,因修井机提升能力不足临时完井。结合动静态资料分析认为本井具备措施潜力,预计满深2井修复后注气单元可增油1.75万吨。依据2025 年第三轮复杂措施论证决定该井进行大修作业。详细情况见地质设计及工程设计。
1.4 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
1.4.1 若投标人完成以下全部服务内容:处理二次封堵阀(7710m)之上管柱,并支撑管柱下至7710m并有效支撑井壁,并按设计下入完井管柱合格完井,则结算全部费用。
1.4.2若投标人完成以下全部服务内容:①侧钻井深达到7710m;②侧钻轨迹在原井眼轨迹以下10m×10m靶盒内;③支撑管柱下至侧钻井底并有效支撑井壁;④按照设计要求下入完井管柱并确保合格;结算全部费用;若有部分井段不在靶盒,则按照靶盒内井段长度÷总侧钻长度*中标价格结算费用。
1.4.3 若投标人完成以下全部服务内容:作业过程中若处理深度达到7710.0m,但支撑管柱未下至7710m,同时按照设计要求下入完井管柱并确保合格,则按照(7710m-支撑管柱下入深度)*1万元的标准扣除支撑管未下到位的结算费用。
1.4.4 若投标人在完工时处理深度未到7710.0m,则不予结算任何费用。
1.5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甲供部分:钻前准备、采油(气)井口及附件、井控及配套装备、油(套)管、完井封隔器、监督服务)。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2.2 服务地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所辖满深2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括钻井或修井。
(2)投标人应取得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钻井作业或修井作业企业资质。
(3)投标人作业队应取得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实施钻井或修井作业队伍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资格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3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超过7000米钻井或修井或复杂处理作业现场施工经验8年及以上,持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塔里木油田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含工作简历;
(2)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人员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4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具有至少1井次井深超过7000m的钻井或修井或复杂处理成功作业业绩。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参数如:井次、井深、项目内容等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结算资料。
3.5 设备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型号ZJ50及以上钻机。
资料提供形式:①提供自有设备的购置发票(进口自有设备,提供海关货物报关单)或者租赁设备的完整租赁合同的扫描件;②提供配备清单(设备照片、设备台账);③设备为自产的提供自产设备证明。
3.6 联合体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约。
(3)联合体由具备钻井作业或修井作业和复杂处理技术服务的投标人组成。
3.7 QHSE要求:
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
3.8 信誉要求: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自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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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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