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FCFC-G2025-0002 项目名称:乐余镇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 预算金额:35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1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市容巡查能力,落实精细长效的管理机制,做好乐余镇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工作,拟通过招标采购确定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企业。(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7.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