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YOY25C0003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YOY25C00031
项目名称:重庆市酉阳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79,4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厘清酉阳县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酉阳县受污染耕地进行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因素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监测,识别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为酉阳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提供依据。 | 4,000,000.00元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31日 至 2025年11月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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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