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5-6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客运总站2025年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站项目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为2508-220100-04-01-479370,备案流水号为2025092422010003112206,招标人为长春市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客运总站2025年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共三座换电站,均布置一套H60B型号1车位换电设备,总功率校2400KW考虑,新建二进四出高压计环网柜2座及630KVA箱式变压器6座,迁移一台换电设备、1座环网柜、箱变3座;新建换电站土建基础及供电设备的土建基础。实现换电功能,实现高频、高时效补能,满足出租车、网约车换电需求,换电网络可覆盖城配、干线等复合场景,支持跨区域连续行驶。主要实现换电功能,实现高频、高时效补能,满足出租车、网约车换电需求,换电网络可覆盖城配、干线等复合场景,支持跨区域连续行驶。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计划工期:(1)勘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2)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3)施工工期:2025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工程测量、测绘物探等;
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部分: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承包服务。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工程费估算:1937.9664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3.1636万元,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50.5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专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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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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