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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15口天然气井钻井工程一标段

吉林油田15口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FW-1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油田非常规资源开发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投资)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非常规资源开发项目部天然气井钻井工程,预计工作量15口,存在疑难井、复杂井施工,施工难度整体偏大。故钻机需求为:一标段中标单位须有1部70钻机(甲级资质);二标段每家中标单位须有50及以上钻机(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依据《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三款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

2.1.1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6108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含套管、套管头、固井水泥等甲供材)。

2.1.2框架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2.1.3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4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 15口天然气井钻井工程,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2标包划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天然气风险探井,1口井,预计金额1948.00万元;第二标段:其他天然气井,预计14口井,预计金额14160.00万元。

2.2.3中标人数量

第一标段:中标人1家;

第二标段:中标人3家;若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最多只能2家中标;若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2家,最多只能1家中标。

另外:两个标段可以兼投兼中。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

第一标段:中标人工作量分配100%。

第二标段: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工作量较大份额。生产运行中按轮次分配工作量,如3家中标,工作量原则上按照6口、5口、3口分配;如2家中标,工作量原则上按照8口、6口分配;如1家中标,中标人工作量分配100%。按照建设方生产运行安排,如分配工作量后相应中标人不能满足生产运行需求,则由其他中标人组织实施。

2.2.5建设地点:吉林油田施工区域(不包含川南地区)。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3万元,第二标段10万元。

2.3.2 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约定。

2.3.3其他: 单井工期执行甲方方案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条件

3.1法律

3.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3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 财务

投标单位须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技术资格条件

3.3专业

3.3.1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钻井企业资质,所有拟投标人投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钻井施工作业队伍资质(队伍资质详见项目概况),(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复的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申报地的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资质复审期间原队伍资质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资质申报地的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日常变更已批复资质已生效的证明文件;非中石油内部队伍的施工队伍资质的施工区域应包含吉林油田)。

3.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钻井。(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文件的复印件;投标人在施工前向招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招标人应对其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3.3.3保险。一是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二是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入场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的相关保险资料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施工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3.5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4公共条款

3.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固井可以自有队伍施工,也可以允许分包,固井施工单位应取得中国石油固井施工企业资质并满足施工要求,同时施工前经招标人同意;

3.4.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4.4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4.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4.6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

3.4.7  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3.4.8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4.9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4.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注:“近三年”具体时间明确为2022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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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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