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大雄城市花园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监理)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经开区大雄城市花园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经开区大雄城市花园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已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京技管(审)〔2025〕15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雄城市花园小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改造16栋(1-11栋,51-55栋)住宅楼,共734户,改造总建筑面积为115303.79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7246.34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205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的施工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6 其他 最高建筑标高38.3m, 建筑最高层数15层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改造16栋(1-11栋,51-55栋)住宅楼,共734户,改造总建筑面积为115303.79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7246.34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205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的施工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6 其他 最高建筑标高38.3m, 建筑最高层数15层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已竣工的监理合同额11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