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荥阳市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荥财公开-2025-19 | |||||||||||||||
| 2、项目名称: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荥阳市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4,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4000000元 |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利用现有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组建、调配农村生活垃圾运输队伍,将生活垃圾由中转站运输至垃圾焚烧电厂进行处置及垃圾中转站日常维护管理。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5.3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范围内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清洁管理师或垃圾处理工程师资格。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网页截图(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除单一来源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 |||||||||||||||
|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