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城乡排水、排污收集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三标段)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城乡排水、排污收集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三标段)已由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榕江县城乡排水、排污收集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榕发改复〔2025〕1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东南水投榕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91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榕江县 境内涉及的乡镇 。 | 
| 2.2 建设规模:清淤疏通DN200-DN1200排水管19.41公里,清淤疏通DN200-DN1200排污管20.24公里,清淤疏通B*H=0.3m*0.3m~5.0m*2.0m排水沟6.04公里,开挖修复DN200-DN1200排水管3.55公里,开挖修复DN200-DN1000排污管4.56公里,非开挖修复DN400-DN1200排水管1.31公里,非开挖修复DN400-DN1000排污管0.67公里,修复改造DN75-DN400排污管20.24公里。对榕江县工业园区及八开镇、定威乡、兴华乡、平江镇、三江乡、寨蒿镇、忠诚镇、乐里镇、平永镇等9个下辖乡镇所涉及的13个污水处理厂站受损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修复及改造 | 
| 2.3 合同估算价:12902300元。 | 
| 2.4 计划工期:180天 。 | 
|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城乡排水、排污收集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三标段)。 |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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