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原漫水桥(三次)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京原漫水桥(三次)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36475005)
一、招标条件
本
京原漫水桥(三次) 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6475005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批准京原漫水桥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资金来源:国家预算:0.000000万元,市政府投资:5691.870000万元,全民自筹:0.000000万元,利用外资:0.000000万元,银行贷款:0.000000万元,其他投资:13281.030000万元,区政府投资:0.000000万元 ,招标人为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结合堤路建设,拆除新建漫水桥,桥长约600米。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和丰台区。原京原漫水桥位于京原公路,原设计荷载为汽-18、拖-80,本项目为恢复重建提升项目,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项目起点与北宫路辅路相交,终点与永定河堤防加固新建堤路合一衔接,路线全长约0.83公里,新建跨永定河桥梁1 座,同步实施交通、排水、绿化、照明等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和丰台区。原京原漫水桥位于京原公路,原设计荷载为汽-18、拖-80,本项目为恢复重建提升项目,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项目起点与北宫路辅路相交,终点与永定河堤防加固新建堤路合一衔接,路线全长约0.83公里,新建跨永定河桥梁1 座,同步实施交通、排水、绿化、照明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八年(2017年10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次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桥梁新建工程,且质量合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每个申请人允许中1个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6其他要求:(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3)拟投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提交资料:
(1)线下现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至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所需材料见以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且需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和办理事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如被授权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且需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和授权范围,如法定代表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则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如被授权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04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3)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均为电子版,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