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6至2028年度通航安全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3-408)
本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6至2028年度通航安全技术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6至2028年度通航安全技术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6至2028年度通航安全技术服务。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2.3 项目简介:
提供一艘船舶(200-600匹马力)投运于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海门电厂)港池区域,船舶按国家有关要求配备船员并确保适航,为运输煤炭船舶进出港清道护航并配合华能海门电厂港池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招标人通知的船舶进、出港及港池相关情况,主要将港池及进出港航道中的碍航物、不明船只(含渔船)和水上垃圾的清理清除,保证运煤船舶具有良好的通航安全环境,正常进、出港口及卸货,确保华能海门电厂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满足海事部门关于登临作业资质要求。
2.4 招标范围:
提供一艘船舶(200-600匹马力)投运于华能海门电厂港池区域,船舶按国家有关要求配备船员并确保适航(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服务期:3年,计划2026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6 标段划分: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6至2028年度通航安全技术服务标段包1。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航海技术咨询或水上(或水下)工程服务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1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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