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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蒸汽能源站租赁招标项目

吉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蒸汽能源站租赁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蒸汽能源站租赁招标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条件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吉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共识,采取合作方式向用户销售热蒸汽,首个示范供汽点为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鸿图)。项目运行模式为招标方自行购入天然气资源量,通过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位于辽源鸿图厂区内预留的燃气管网接气阀输送至蒸汽锅炉内,经蒸汽锅炉加工后产生热蒸汽,由蒸汽管线输送至辽源鸿图厂区内两个用汽点,经招标方自行投资建设的用汽点末端计量装置(厂区预留进蒸汽阀)进行蒸汽计量结算。为规范市场管理,以公开招标形式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所属单位吉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租赁蒸汽能源站以及运维服务商选商招标,负责向辽源鸿图输送热蒸汽(年蒸汽用量约4-10万吨)。预计285万元/年。

3. 招标范围

3.1 租赁具备可生产10万吨/年热蒸汽的能源站(主要为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蒸汽锅炉烟气回收装置、冷凝水回收装置等),前端需要自行选择能源站投建场地后投建能源站设备设施,并协调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对天然气管网实施连接,后端接入吉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末端蒸汽计量装置,同时负责能源站内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巡检、计量及维护等工作。

3.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3 投运时间:自2025年12月10日前具备投产条件,12月16日正式运行。

3.4 服务期限:1年。

3.5 服务标准:保障能源站内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提供符合用户要求的蒸汽。

3.6 服务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3.7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3.8 最高投标限价:1.蒸汽46.56元/吨(含税);

2.烟气回收0.218元/千瓦时(含税)

                 3.冷凝水回收3.6元 /吨(含税)

其中包括能源站(主要为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蒸汽锅炉烟气回收装置、冷凝水回收装置)租赁费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原料、燃料、动力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3.9 结算方式:按照年度预估5.4万吨产量分季度支付租金,每12个月按能源站实际产量对年度租金清算一次;合同终止前完成合同期内全部租金清算,多退少补。

3.10 生产规模:年产能10万吨及以上。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非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经营权凭证扫描件。

4.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形,无资不抵债情况,须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4.3 信誉要求

4.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3.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3.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须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上述4条信誉要求条款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4 设备要求:投标人能源站使用的蒸汽锅炉的生产厂商应为中石油供应商资源库中的有效供应商。(提供合格证等能证明生产厂商的资料)

4.5 人员要求:项目运维管理团队至少具有3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司炉等运行岗可以兼任。团队成员均需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有一人具有水质检测人员证(提供身份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水质检测人员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拟定的人员必须与后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一致。

4.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其他要求

4.7.1 不允许分包。

4.7.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3 投标人须承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如提供虚假承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取消今后3年内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招标工作的投标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4.7.4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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