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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城灾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CHDTDZ007/18-QT-265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城灾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镇安大道99号、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

2.2 项目规模:同城灾备光纤交换机、存储、IPS、防火墙、核心交换机、交换机、路由器、加密设备、应用安全网关等设备(详见技术部分) 。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日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信息通讯系统设备及配件-同城灾备建设项目(CHDTDZ007/18-QT-26501):同城灾备建设配套存储、安全设备和网络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信息通讯系统设备及配件-同城灾备建设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级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单项合同500万以上数字化设备业绩(至少包含服务器或存储或网络设备或加密一体化设备),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硬件(软件)设备制造厂商(进口硬件(软件)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30 15:002025-1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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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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