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2号炉后烟井声波吹灰器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
2.2 项目规模:600MW等级火电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工期:25天;计划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5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后烟井声波吹灰器改造(CHDTDZ022/17-QT-15201):可门发电公司2号炉后烟井声波吹灰器改造项目。包含不少于40 台低频大功率旋笛声波吹灰、智能测温系统、压缩空气管道、线缆及桥架,就地及远程控制系统集成等。满足2号炉后烟井声波吹灰器改造项目的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300MW容量等级及以上尾部烟道旋笛声波吹灰器改造或者安装业绩,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封面、合同范围、装机容量、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技术规范书等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的合同材料;(2)提供使用单位出具带盖章的使用报告或者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声波吹灰系统独立运行是否可满足锅炉长期安全运行的情况,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30 09:30到2025-11-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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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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