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QYT2510-FWZBGK061-CPMC2186-B110471T1220281-1287
本招标项目 第三采油厂2025年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编制项目(榆林)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我厂于2021年委托第三方完成了上一轮陕西区域榆林市生态治理方案编制及备案,2025年将要开展新一轮生态治理方案编制。 项目估算金额722100.00元
2.2招标范围:编制榆林市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完成备案。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第三采油厂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榆林)
2.5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一项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编制项目业绩。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服务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5年7月及以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项目人员配置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4名。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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