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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分中心) 南航国际创新港一期2#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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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六合分中心)南航国际创新港一期2#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LHFJ2500632-02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航国际创新港一期2#地块项目已由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六发改备【2023】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六合锦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六合锦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
  2.2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所有区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采购(含材料,配套设施、设备、安装、服务等)、施工(含房屋建筑及安装、市政配套、智能化、景观亮化、幕墙、空调、装修等)及各类评审、审核、检测、监测、试验、试车、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保修等全过程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
  2.3 服务期限:921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311,01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南航国际创新港一期2#地块项目由实验楼、食堂/体育馆、实验综合楼、学生宿舍、地下室(含人防)组成,共8栋建筑,其中1#实验楼建筑面积:10000.39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2#食堂/体育馆建筑面积:7373.96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1.65米;3#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3189.84平方米,层数六层,建筑高度:22.60米;4#实验楼建筑面积12147.56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5#实验楼建筑面积:12147.56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6#实验综合楼建筑面积:10311.44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7#实验楼建筑面积:10000.39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8#实验楼建筑面积:10000.39平方米,层数四层,建筑高度:22.25米;预留配套用房:100平方米,地下室(含人防)一层,主要功能为停车库、设备房。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5273.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586.6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5271.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315.09平方米,最大跨度15.6米,最终面积以准
  2.7 其他说明:工程计费额按64011万元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3、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4、本项目要求投标总监工程师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项目总监有在监项目的,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6、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人自行扫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单位投标的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7)总监没有在监工程项目。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8、根据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电子签章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个人电子签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筑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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