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子石化2025年乙酸钠溶液\(25%) 散装框架协议采购乙酸钠溶液\(25%) 散装(招标编号:NWZ251111-0801-10202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乙酸钠溶液\(25%) 散装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扬子石化2025年乙酸钠溶液\(25%) 散装框架协议采购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乙酸钠溶液\(25%) 散装 | 2400.00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本次投标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流通商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生产商须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并提供主要生产装置设备清单、清晰图片、及购置凭证(租赁设备的不予认可)。 (5)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并提供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2023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连续3年在直接使用企业(可以是不同企业)招标物资的销售业绩,每年至少提供一份合同(易派客订单等同于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发票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备注:招标文件正文和附件中的投标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3.1.5 其他要求。
(1)须提供 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的标的物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HG5959-2021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 乙酸钠》中的全部指标(其中乙酸钠质量分数、密度、化学需氧量执行Ⅱ型指标)。 (2)流通商(代理商)需提供与稳定货源生产商签订的长期有效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在招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1)每批次供货提供符合技术要求全部指标的供方合格质检报告,同时配合入厂检测,入厂检验至少包含COD、乙酸钠含量、PH值,若入厂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进行处罚,暂停供货等。(2)满足买方提出的槽车配送要求(受现场场地限制,一般使用20吨槽车),大宗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物资配送等重型载货车辆100%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4)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若中标后卖方违约(包括不限于无法兑现投标承诺、标书中任何材料造假、供货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卖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买方应得收益损失(包括不限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标的物金额、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买方重新开展商务产生的成本增加、交货延误等费用)。如在框架执行阶段,BW系统中相同物资采购价格低于本框架价格,本框架价格同步调整。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29日11时0分 至 2025年11月3日11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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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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