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哈油田2025-2026年采油工艺研究院KPX-103等气举工作筒及配套工具试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W23-FW005-0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背景: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要求提供4-1/2”套管用气举工具,塔里木油田强排水井需要大尺寸气举工具,需研制KPX-103等投捞式气举工作筒及配套工具。因此,为满足市场需求,需试制加工一批气举工具。
2.1.2工作内容:开展气举工具试制加工,提供合格产品。详见附件2。
2.1.3工作量:预计4口井。
2.2招标范围:2025-2026年采油工艺研究院KPX-103等气举工作筒及配套工具试制。
2.3项目估算额:155.2万元(不含增值税)。
2.4服务地点: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塔里木油田等外部市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从事技术研究至少1人,且拥有机械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机械类工程师及以上证书,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至少具有车工1人、操作工1人、铣工1人、焊工1人,且均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证书,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3.3设备要求:
投标人具有固定机械加工厂房,且至少提供1套加工设备(包括数控车床1台、卧式车床1台、立式铣床1台、电焊机1台);至少提供1套气举阀检测设备(包括气举阀调试装置1台、恒温液浴装置1台、高压试验装置1台)。
投标人的厂房应为自有或租赁,厂房若为自有厂房须提供自有厂房的产权证明;厂房若为租赁厂房须提供有效期内(有效期指租赁合同有效期,须涵盖投标截止日)的租赁合同(须有双方盖章)和发票。
投标人的加工设备应为自有设备,以设备图片、设备铭牌、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或设备说明书(包括设备简介、性能参数、操作流程等)为准。
投标人的气举阀检测设备可为自有或租赁设备。若为自有设备,以实物图片、设备铭牌、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或设备说明书(包括设备简介、性能参数、操作流程等)为准;若为租赁设备以设备图片、设备铭牌、有效期内(有效期指租赁合同有效期,须涵盖投标截止日)的租赁合同(须有双方盖章)扫描件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4.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三商”黑名单不区分项目属性,即物资类项目招标,若投标人在工程或者服务模块被纳入“三商”黑名单,投标也将被否决)。
3.4.6 投标人未在吐哈油田被暂停准入(过期除外)、未被列入吐哈油田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
3.5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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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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