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勘探皮山108、台3井录井技术服务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皮山108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克里阳乡,设计井深6580m;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台3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境内,设计井深5176m;根据勘探事业部生产进度计划,拟对勘探事业部皮山108、台3井录井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①录井:综合录井。②其他:井筒液面监测,元素录井等评价录井项目,具体以作业通知书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皮山108、台3井录井技术服务结束时止。
2.4服务地点:和田皮山县境内皮山108井、轮台县境内台3井井场。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施工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技术服务的企业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施工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范围内作业的综合录井队伍资质(仅限1支)且服务队伍处于待命状态、非限减工作量状态、非停工整顿状态。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有效的队伍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2)提供服务队伍处于待命状态、非限减工作量状态、非停工整顿状态的承诺书,其中,限减工作量、停工整顿结束后处于待命状态的另行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3.2 人员要求
- 关键岗位现场施工人员(队长、地质师、联机员、液面监测岗位)应持有或承诺上岗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队伍人员配备清单;
(2)提供对应人员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承诺书。
3.3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4 禁止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 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5 企业信誉:无。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报名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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